2020年9月12日 星期六

三權分立


最近三權分立被鬧得熱烘烘,以我認識,三權分立是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分立,不相互從屬而互相制衡,當特首林鄭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時,內心即時糾結起來,以我理解特首所言,香港只有特首代表香港人匯報中央政府,而立法、司法不直接連繫中央,所以香港沒有三權分立,但從回歸以來立法會及法院都不是直接匯報行政長官,政府只有權提出法案給立法會審議,立法會通過後才成為法律,再由紀律部隊執法,交由法庭依據立法會通過的法律作審判,特首或行政會議不能直接管理立法及司法過程,分工清晰明確,合乎基本法所說的互相制衡及互相配合,儘管各級官員說這只是分工,不是分立,我仍覺得這就是三權分立。

分立也好,分工也好,只是一種表述,我覺得大家應該把焦點放回分立的目的,是要通過互相制衡來避免一人獨大,如果特首說沒有三權分立,那如何避免特首獨攬大權?如果特首回應市民可通過司法複核及議員可在立法會否決政府提案,那又回到三權分立了,特首不是自打嘴巴嗎?

要改變一個經年累月的概念,不是一時三刻,話變就變,是要經過重新思索,重新定義,再由社會各界,尤其學術界討論,最後以教育灌輸給新一代,國民教育亦然,我們在回歸後從來沒有定義過國民身份,社會何來討論?學校何來教育?結果出現了今天反中的新世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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